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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4-12-14 16:00

基準試英文寫作成績較差

基準試英文寫作成績較差
12月 14日 星期二 15:45 更新

考評局公布基準試成績,仍以英文科寫作的成績最差,報稱教師者只有29%達到三級或以上的合格水平。

在英文科,有3,667人報考,在課堂語言運用方面,有90%合格;聆聽71%合格;閱讀66%合格;口語43%合格,寫作最差,只有28%全格。

若以報稱英文科在職教師的2,419人作統計,仍以寫作的表現最差,只有29%合格,其餘的口語、閱讀、聆聽和課堂語言運用方面,合格率分別為43%、61%、64%和90%。

在普通話科方面,共有1,750人報考,在聆聽與認辨、拼音、口語能力和課堂語言運用各方面,全格率為47%、63%、39%和92%。

至於報稱普通話科教師的927人,在聆聽與認辨、拼音、口語能力和課堂語言運作方面,合格率分別為43%、63%、42%和92%。

截至2004四年11月,在14,907名英文科及6,691名普通話科教師當中,分別有五成七(8,437名)及六成三(4,234名)教師已透過不同途徑(包括申請豁免、修讀認可培訓課程和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)全面達到語文能力要求。此外,約有三成三英文科教師已部分達到語文能力要求,至於餘下的普通話科教師,大多數亦已部分達到語文能力要求。

考評局於今日以郵寄方式,把成績通知書發給個別考生。若考生在本星期四(十二月十六日)仍未收到有關通知,可聯絡考評局(電話:2239 2771)。

在2003/04學年入職的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,及在2004/05學年入職的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均須在2005年8月底或以前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。假如這些教師未能在這次評核中全面達到要求,他們仍可參加二○○五年三月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,以達到語文能力要求。

發表於 2004-12-14 16:01

我覺得考試考得好唔代表嗰個老師一定會識教書
反而係個老師識唔識教書先最重要:05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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