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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kohara 發表於 2006-2-16 14:07

自訂車牌四月接受申請

運輸署將於四月起接受自訂車牌申請,預計首批會批出一千個車牌,可以在九月指賣,每年可以發出三千個。

助理運輸署長葉文光說,車主提交申請表時須繳交五千元按金,當局完成審批程序後,車牌會公開拍賣。

他又說,車主買到自訂車牌後,不可以將車牌單獨轉讓,需要與車輛一同轉手。

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最多可以有8個英文字母(「I」、「O」及「Q」不得使用)、數目字及/或空位;空位亦當作一個字元計算;每個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可以有多過一個空位,但在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的任何2個英文字母或2個數目字之間,或一個英文字母與一個數目字之間,不得有超過一個空位。

當局又會成立審查委員會,確保自訂車牌不含低俗、不雅或三合會含意的數字或字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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